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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補償金計算器(N / N+1 / 2N)

填入職日期、離職日期和離職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,算出工作年限摺合幾個月工資、經濟補償多少錢。被違法辭退的按 2N 計算;單位沒有提前 30 天通知的,看 N+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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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補償: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、經濟性裁員、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情形。

應發工資,含獎金、津貼和補貼

可不填,填了才檢查 3 倍封頂

可不填

僅供參考,最終金額以當地規定和實際情況為準。

使用步驟

  1. 選擇型別:N、N+1 或 2N,下面會說明各自適用的情形。
  2. 填入職日期、最後工作日和離職前 12 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。
  3. 工資較高的,填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,檢查是否適用 3 倍封頂。

引數說明

補償月數
《勞動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條: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;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。
月工資
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,按應得工資計算,包括計時或計件工資、獎金、津貼和補貼(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七條);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。
3 倍封頂
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,按三倍的數額支付,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。
N+1
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(如醫療期滿不能工作、不能勝任工作、客觀情況重大變化),單位未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的,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,按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(實施條例第二十條)。
2N
第八十七條: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,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;支付了賠償金就不再支付經濟補償。

工作年限與補償月數

按《勞動合同法》第 47 條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;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。以月平均工資 10000 元為例:

入職日期 最後工作日 工作年限 補償月數 經濟補償(N)
2025-01-01 2025-04-14 3 個月 14 天 0.5 5000
2025-01-01 2025-08-31 8 個月 1 10000
2023-03-01 2026-03-19 3 年零 19 天 3.5 35000
2023-03-01 2026-09-30 3 年 7 個月 2 天 4 40000
2016-06-01 2026-05-31 整 10 年 10 100000

工作滿 3 年後多幹幾天和多幹半年,補償可能差半個月到一個月工資,談離職日期時值得留意。

N、N+1 和 2N 的區別

同樣工作 5 年、月均工資 10000 元:

情形 計算 金額
協商解除、經濟性裁員等(N) 10000 × 5 50000
用人單位沒有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(N+1) 10000 × 5 + 10000 代通知金 60000
違法解除或終止(2N) 10000 × 5 × 2 100000

高收入封頂

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 倍的,按 3 倍計算,年限最多算 12 年。例如工作 20 年、月均工資 50000 元、當地社平工資 10000 元:補償基數按 30000 元、年限按 12 年,經濟補償為 360000 元,而不是 50000 × 20.5。

常見問題

工作了 5 年 7 個月,月均工資 12,000 元,能拿多少?

5 年 7 個月,滿 5 年計 5 個月,剩下 7 個月超過 6 個月按 1 年計,共 6 個月工資:12,000 × 6 = 72,000 元。

工作 3 年 3 個月被裁員,沒提前通知,N+1 是多少?

剩餘 3 個月不滿 6 個月,按半個月計,共 3.5 個月。月均工資 9,000 元、上個月工資 9,500 元:9,000 × 3.5 + 9,500 = 41,000 元。

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?

一般沒有。但因單位未足額支付工資、未依法繳納社保等原因,依照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,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。

經濟補償要交個稅嗎?

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 3 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,超過的部分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(財稅〔2018〕164 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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